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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igailuz
Dołączył: 25 Lis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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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słany: Sob 20:09, 19 Lut 2011 Temat postu: 学生受审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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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提供的《关于拆卸张伯庆办公室电脑硬盘的情况说明》表明,张佰庆电脑被人防办党组开会决定搜查。
2009年3月,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发生了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徐梗荣事件。当时,丹凤中学高三学生、19岁的徐梗荣因被怀疑杀人而遭刑拘。3月8日,因遭遇刑讯逼供,徐梗荣在审讯过程中猝死。
视频:高中生受审时猝死 家属质疑刑讯逼供 来源:陕西电视台《今晚播报》
徐梗荣事件引发了一起帖案。2009年三四月间,与徐梗荣事件有关的三篇网帖,导致家住西安的张国庆、张佰庆兄弟两人先后被商洛警方带走,张国庆被行政拘留10天,张佰庆因“涉嫌诽谤罪”被刑事拘留。
2009年11月,帖案转为自诉案件,张佰庆被4名商洛警方人士告上法庭。
徐梗荣事件跟帖诽谤案开庭
本报记者 叶铁桥 孙海华
2009年3月8日,徐梗荣事件发生后,网上议论纷纷,其中三篇网帖引起了陕西省商洛市警方的注意,这三篇网帖被商洛警方认定跟张国庆、张佰庆兄弟有关系,两人随后被拘留。
这三篇网帖直接涉及商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党委书记何铁虎。其中一条写道:“丹凤县高中生徐梗荣含冤受审猝死案比躲猫猫事件厉害的(得)多。根本原因在于商洛公安违规提拔乱用人。用的是些流氓、法盲、恶霸。丹凤公安局的政委王孔己是某领导的司机,当时就顶风带病提拔,这样的政委怎么保障公安队伍。”
另一条写道:“今后比徐梗荣还惨的案子会越来越多。商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何铁虎这两天顶风强行提拔这样几个浑身是病的公安恶魔:一个是山阳县交警队长饶玉明,去年带人逼死农用车司机命案,(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个是民怨沸腾的柞水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军;一个是专门为何铁虎暗算对立面、收拾反对者、这次指导徐梗荣案件的市刑警支队副队长李剑锋(酒后驾车被省厅通报过)。”
记者2009年在商洛采访时,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提供的案卷卷宗中明确写到:“2009年3月22日,我局根据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清林对商洛市网监支队互联网监控信息的批示,要求对互联网上关于丹凤县徐梗荣死亡事件及诽谤商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何铁虎的内容进行查处。”
然而,拘留事件发生后,当年11月,商洛警方又改变了做法。11月2日,商州公安分局下发《关于撤销对张国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的决定》,撤销了之前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退还了行政处罚款500元,商州分局局长还当面向张国庆表示了道歉。
3天后的11月6日,商州公安分局两名民警在西安找到张佰庆,也带来了针对“张佰庆诽谤案”的两份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和“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但张佰庆没有签字。
2009年11月19日,张佰庆收到法院传票,被告知因在网帖中涉及4名当事人,4人以“毁谤罪”对他进行了起诉,商洛市商周区人民法院据此传唤张佰庆于11月23日9时到法院刑事审判庭接受“询问”。
这4名自诉人分别为商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李建锋、商洛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支队长张丹、山阳县公安局副局长饶玉明、丹凤县公安局政委王宏伟。
2009年11月23日,张佰庆和律师向商州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商州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张佰庆提起上诉,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商州区人民法院的裁定。最终,此案转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在2010年11月5日的庭审中,4名自诉人的代理人宣读了4人的诉状。原告人王宏伟诉称,关于“丹凤公安局的政委王孔己是某领导的司机”那一段文字,虽然帖子上提的不是他,“但明眼人都知道是在说我”,“这条信息一时让人们对我议论纷纷,亲朋好友都打来电话问我的病情,走在公众场合常听到不认识的人在议论我……要知道我的身体一直都很好,没有病,一时间我都不知道该如何向亲朋好友解释,都不敢外出,心神不定,常常陷入恍惚中,夜不能寐,吃不下饭,精神极度紧张……”
“知道发帖人已被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立案侦查,查明是张佰庆所为,我感到吃惊,我与张佰庆工作上无来往,生活中也无交往,只是在2006年8月一次为同事女儿送行的宴席上,通过别人介绍仅仅认识而已。我与他素无往来,无冤无仇,真想不通他为什么要这样侮辱、毁谤我……”王宏伟请求法院追究被诉人侮辱诽谤的法律责任。
针对“一个是民怨沸腾的柞水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军”这句,原告张丹诉称,[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虽然提到的是柞水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军,但是柞水县公安局领导班子就我一个姓张,谁都知道这张军指的是我”。
张丹称:“张佰庆在网上发表诽谤我的文章,立刻引起了各大网络和社会舆论的极大关注。在短短的几天时间里已有众多网络和博客转载、评论,几万网民跟帖,谴责之声铺天盖地,一个子虚乌有、捏造毁谤他人的帖子迅速演变为一起重大涉警新闻事件。”
张丹称:“这条信息对于我是极大的侮辱和诽谤……犹如晴天霹雳,给我的精神和名誉上造成了打击和诽谤侮辱,对我的人格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此信息一度使我陷入日不食、夜不眠的状态,精神恍惚,心神不定,造成了抑郁症……”
张丹请求法院追究被诉人侮辱、诽谤罪的刑事责任,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此外,李建锋和饶玉明也都在各自的诉讼状中描述了自己精神上受到的“极大伤害”,两人也提出了跟张丹一致的诉讼请求。
张佰庆辩称,宪法保障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公民有对任何人提出批评和建议的自由。他表示,他根本就不认识这四个自诉人,与他们无怨无恨,自己没有也无意诽谤他人,因此不能接受对他的诉讼。
张佰庆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案件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背后有公权力作祟。此前,他被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规定,对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案件,“告诉的才处理”,属于自诉案件,结果无人自诉就被刑拘了。后来虽然得到纠正,但他在讨个说法的过程中被告知“后边自诉你的人多的是”,果真,自己就被王宏伟、张丹等人起诉了。
张佰庆认为,这些起诉均是在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撤销进行张佰庆案件之后出现的,“其用意在于阻拦追究违法办案人的责任”。他表示,进入自诉阶段,突然冒出更多的人以“诽谤罪”起诉他,有些证据还来自商洛警方刑拘他时的询问笔录,“谁都明白这是怎么一回事”。
张佰庆的辩护人姚永安也认为,商洛警方的四个自诉人是身份特殊的强势人物,有滥用公权力之嫌。他们所诉之事没有合法证据证明张佰庆实施诽谤、更说不上犯罪,所诉之事不能成立,应该驳回。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本报西安11月18日电
徐梗荣事件跟帖诽谤案再牵案中案
举报信成被举报人起诉证据
11月5日,徐梗荣事件跟帖诽谤案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令人惊讶的是,此案再次牵出案中案。
2009年3月,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发生了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徐梗荣事件。当时,丹凤中学高三学生、19岁的徐梗荣因被怀疑杀人而遭刑拘。3月8日,因遭遇刑讯逼供,徐梗荣在审讯过程中猝死。
徐梗荣事件引发了一起帖案。2009年三四月间,与徐梗荣事件有关的三篇网帖,导致家住西安的张国庆、张佰庆兄弟两人先后被商洛警方带走,张国庆被行政拘留10天,张佰庆因“涉嫌诽谤罪”被刑事拘留。
2009年11月,帖案转为自诉案件,张佰庆被4名商洛警方人士告上法庭。(见2009年11月25日中国青年报报道)
一年后,此案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然而,案件再次牵出案中案,告张佰庆诽谤的,除4名商洛警方人士外,又增加两人,一个是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陕西省人防办”)副主任杜承章,一个是陕西省考核办公室原副主任王德民。
据了解,张佰庆是陕西省人防办离退休管理处干部。
更令人惊讶的是,他们的证据中,有几封写给有关部门的匿名举报信,而信中的举报对象,正是他们自己。
写给纪检组长及单位主要领导的举报信,到了被举报人手中
11月5日的庭审进行了一整天,上午的庭审围绕4名商洛警方人士诉张佰庆诽谤罪展开,下午的庭审则是杜承章、王德民诉张佰庆。
中国青年报记者获得的杜承章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书》显示,他以“诽谤罪”起诉张佰庆的事实和理由是:“2008年4月以来,被告张伯庆(应为张佰庆,下同――记者注)因其在省级单位考核中总排不到前列,认为这一切都是单位领导造成的。因此出于对单位现状的严重不满,陆续向省级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和全省各市人防办散发匿名信,对原告进行言论攻击。”
诉讼书写道:“被告张伯庆的匿名信以《肮脏的杜承章插手工程搞腐败何时查处》为题,称原告杜承章从2005年到陕西省人防办以后插手西安、咸阳、宝鸡、汉中、安康等地的一些工程,稍有怠慢,就找茬刁难人家;利用办班重复收钱20万元搞腐败;在2007年度的全省防护设备定点企业年检中公然包庇安全隐患;操作安全隐患设备进入地铁。此外,被告张伯庆在贴吧的CCTV社区吧、三秦都市吧、东方电视台吧、乌鲁木齐晚报吧等数十家网上媒体公然发表标题为《陕西人防办杜副主任操作安全隐患设备进西安地铁!》、《西安地铁再现“仓鼠”》、《腐败分子依然猖狂》、《不干净的杜副主任插手工程隐患多》等帖子对杜承章进行人身攻击,还称劣迹斑斑的杜承章副主任害人损公,压制群众揭发问题,决不能让其继续败坏辱没陕西人防。”
王德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书》显示,其诉讼的案由和诉讼请求与杜承章的完全一致,诉讼书中“事实和理由”部分第一段也跟杜承章的一致,诉讼书还写道:“被告张伯庆的匿名信以《强烈要求查处‘政治婊子’王德民》、《看看我们人防办的黑幕》为标题,攻击原告王德民违背了省委书记赵乐际所指出的‘被考核单位要正确对待考核结果,特别是考核结果相对较差的单位,要从自身找原因,要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水平’的要求,把一切责任推给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是害了一锅汤的一个老鼠,强烈要求省委查处政治婊子王德民。”
诉讼书还写道:“此外,2009年4月13日,被告张伯庆在商洛公安局商州分局询问笔录中交代,他在省人防办老干处自己的电脑上写过《强烈要求查处‘政治婊子’王德民》的文章,称陕西省人民政府防空办公室干部刘训林给原告王德民送过礼,原告王德民则把2008年省人防办的考核名次告知刘训林,公然违反组织纪律。”
两人在诉讼书中都写道:“被告对原告以匿名及网上发帖的形式进行人身攻击,其所称内容严重歪曲事实,纯属无中生有,已给两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及名誉损失,其性质十分恶劣……被告的一系列行为已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政治影响,已符合诽谤罪的特征,构成诽谤罪,法院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鉴于被告的行为已给原告带来难以弥补的精神损害,原告特附加民事部分的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在庭审中,对于这些指控,张佰庆的律师姚永安要求杜承章和王德民出示原始证据。
让他们惊讶的是,对方当庭出示了数封带有原始信封的举报信。这些举报信,只有两封没有写明特定收信人,其余都是写给特定人士:有给时任陕西省人防办纪检组长、现任陕西省人防办副主任吴文海反映杜承章问题的信件4件;有给陕西省人防办主任彭随义反映杜承章问题的信件4件;有给陕西省人防办纪检组监察室负责人反映杜承章问题的信件1件;有给陕西省人防办秘书处同志反映杜承章问题的信件1件;还有其他人转来的信件3件,共13件。
“在我的当事人向法庭提交了证据保全申请后,法庭对上述的证据进行了保全。”姚永安律师说,这种事情是极为罕见的,写给纪检组长及单位主要领导的举报信,不仅没有被阅处并报查核结果,反而到了被举报人手中,成为被举报人控告诽谤的证据!
更让他们惊讶的是,原告当庭出示的另外一份证据显示,张佰庆的办公室遭受过搜查。
单位党组组织搜查被告的办公室
这份《关于拆卸张伯庆办公室电脑硬盘的情况说明》写道:
“按照办党组会议决定,2009年3月30日下午6时30分,由省人防办纪检组组长吴文海同志、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副处长史荣昌同志……对张伯庆办公室所使用的电脑硬盘进行了拆卸,具体过程如下:
史荣昌打开张伯庆办公室门;李清打开其使用电脑主机,拆卸下了电脑硬盘两个;蔡克华对拆卸下来的硬盘型号进行了现场登记和封存;郑宏宇对进入张伯庆办公室及拆卸的全过程进行了现场摄像,袁建民对拆卸和封存过程进行了现场拍摄,整个过程在纪检组组长吴文海同志的监督下进行……”
原告方还出示了一份《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这份报告书上注明的委托鉴定人为“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委托鉴定事项为“回复两份样本材料所涉及的原始文档资料,发帖,浏览的网页内容”。检验结果显示,鉴定中心在硬盘中“提取3份与案件有关的word文档,恢复30个网页文件及部分碎片内容”。
姚永安律师认为这次搜查涉嫌违法,是非法搜查。“搜查应该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要有搜查证,司法机关没有搜查证进行搜查,也是非法搜查,何况由单位党组开会决定进行的搜查?”
姚永安认为,即使是纪检部门办案,这种搜查也显得不可思议:“不去调查被举报对象,反而千方百计要找出举报人,这是什么道理?”
姚永安说,即使在张佰庆电脑上找到了跟这些信件相符的内容,也不能证明这些举报信就是张佰庆写的,“我们在申请证据保全的同时,也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控告,要求对他们的非法搜查、滥用职权立案侦查。”
杜承章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电话采访中表示,起诉张佰庆,源于“他诬告我们,还诬告所有的党组成员”,对于进一步情况,他说正在重庆出差,电话里说不清楚这件事情。
王德民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张佰庆“在考核中诬告我”,“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我的人格进行侮辱”。记者问,是通过什么渠道获得这些信件的,王德民说:“这我当然有渠道了”,对于更多的详情,王德民表示不愿意接受采访。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本报西安11月18日电
高中生受审时猝死 家属质疑刑讯逼供 来源:陕西电视台《今晚播报》 播放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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